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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不知道中国有几个企业能真正遵守

也不知道有多少劳动者会去关注,会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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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条评论

08/02/2009

嗯嗯嗯

Selina
08/03/2009

关注的人不少,但是敢拿法律来跟公司评理的没几个,中国的人心是奴性的。其实是我们培养了那么多无视法律的企业。

CrazyLemon
08/03/2009

还是低调,不跟公司争了

徐徐
08/06/2009

说说而已。

xxx
08/08/2009

争个p啊,这法律本身就有问题,当中国社会已经是发达国家了啊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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